katuba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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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Śro 8:25, 13 Kwi 2011 Temat postu: 高危人群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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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大运会安全,深圳警方开展“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”。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,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“治安高危人员”被清出深圳。他表示,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、涉嫌吸毒者、涉嫌卖淫失足妇女、肇事、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。(4月11日《深圳商报》)
“治安高危人群”是个什么人群?吃了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性欲增强威胁到周围女人的男人还是为了糊口沿街跪拜的乞讨者?尽管新闻里有详细的解释,但仍然是个令人费解的概念,因为当地政府不仅应该解释清哪些人是他们所谓的“治安高危人群”,还必须回答的问题是,难道一个人只要被归类为“治安高危人群”,就可以任意驱逐?“治安高危人群”是否有基本的法律权利?谁有资格来界定所谓的“治安高危人群”?
“罪刑法定”和“无罪推定”是两项基本的法律原则,当地哪怕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也要考虑到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即便一个人被群众举报,即便他有影响治安的嫌疑,但只要未经过法律的审判,他就应该和普通公民一样得到公正的对待。就算是经过了法律的裁定,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,也没有理由进行所谓的“清理”。如果政府部门可以因为一个人的职业情况、居住地点甚至生活习惯,就对其区别对待,那恐怕也要担上“歧视”的嫌疑了。
或许在这一事件中,“歧视”这个词有些过于歇斯底里,但这一举措却实在是有些偏激了。当地将这次行动称之为“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”,“清理”这个词,又何尝不是包含着极大的偏见呢?一座城市将一个人群视为“高危人群”就去“清理”,那其他城市呢?所谓的“清理行动”虽然号称是为了确保大运会的安全,这样的举措,却只会让深圳的城市形象大打折扣。
或许当地认为这都是出于整顿社会治安的良好初衷,但整顿社会治安的目的又是什么呢?无非是让这座城市的人们生活得更加安全和幸福。如果城市里部分居民的基本法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,甚至要经受歧视和放逐,这座城市恐怕已失去了最基本的法治和道德底线。
其实,“高危人群”也并非是深圳一个城市的发明,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喜欢去设定所谓的“高危人群”。比如,在去年连续发生多起严重危害学校、幼儿园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时,就曾有城市大规模监控高危人群。“高危人群”这个词语实在太过冰冷了,这个人群可能也并不光鲜亮丽,但他们同样是这座城市的社会成员,甚至有些时候他们也是弱者,需要来自这座城市的温暖和关爱,而不是被城市所抛弃。因为,城市有理由成为每个人的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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